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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不用年审啦
青岛新闻网  2004-10-17 15:37:4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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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停止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只有机
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当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根据有关规定,对目前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须每年到交警部门上交一个身体检查的证明。

    据介绍,这一新举措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驾驶证审验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另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此,目前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要到交管部门上交一个身体检查的证明。现持有准驾车型为C、D、E、F、M、Q的驾驶人,当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到交警部门办理换证审验即可。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驾驶证年审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从严管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张磊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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