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肖像权纠纷,前国足门将江津将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广告费和违约金200万。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到10分钟,法庭上就出现戏剧性一幕:盼盼集团的代理律师就因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官“请”出法庭。上午9时,江津妻子和代理律师到庭,盼盼集团委托一名
律师应诉。资格审查后,主审法官要求盼盼集团的委托代理律师退出法庭。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只能委托一至两名律师,而盼盼集团在没有解除前两名律师委托资格的情况下委托第3名代理人出庭,因此,按照时间先后,法院对此次出庭的被告律师代理权限不予认可,要求被告律师退庭。被告律师无奈退庭。随后,法官宣布江津状告盼盼集团一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上,江津的律师诉称,2001年11月3日,江津与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盼盼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买断其广告肖像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两被告在多处发布了有江津肖像的广告,但时至今日,两被告除支付了第一年的广告费外,还拖欠合同约定的其他广告费。江津要求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所欠广告费及违约金200万元。
由于被告方无人到庭,法官视其放弃陈述事实、质证、辩论的权利,且盼盼集团也没有庭前提交答辩状,法官表示无法进行庭上调解工作。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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