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法律素质调研报告》日前结题,调查数据显示,上海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提高,81%的中小学生认为,当“父亲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有权“告父亲”,如问及父母离异,父亲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时,主张“自己到法院打官司”的学生也达到70%。
据了解,这份调研报告对象为上海市10个区县抽样选出的3109名学生,其中担任学生干部的988人。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总体上较好,法律素质高低排列依次是普通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在家从父”的传统价值观受挑战
调查结果显示,当法律与亲情发生冲突时,大部分上海中小学生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查报告的执笔人郑杰表示,这表明传统的“在家从父”的价值观和“父权”的地位已经受到挑战。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题初中生分值比其他年龄段的学生更高,认为有权告父亲的学生比例达到了87%,这与这个年龄段学生要求张扬自我,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和挑战“权威”的心理相关。
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 隐私权重视程度低
此次调查结果反映,中小学生的权利意识要大于义务意识。当问及“学校选团队干部”时,70.5%的学生认为应该由“选举产生”,而不应由“校长决定”或由“班主任决定”,数据表明,越是到高年龄段,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就越强。
与此同时,学生对隐私权、人格权的理解和重视则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仅有49.1%的学生认为老师“经常冷落和挖苦后进学生”是在“侵犯学生人格权”;而14.2%的学生认为“是正常现象”,抱无所谓的态度。此外,12.8%的学生认为学校劝“差生”退学是“学校正常的管理手段”。
调查问还显示,中小学生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意识也不够强。只有51.4%的学生认为,“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是“违法的”,而高达43.6的学生认为此举并不违法;其中,小学生中只有35.3%的学生认为这一行为违法。
中小学法制教育应更重实效
在问及“如果在班级里,发生贵重物品失窃时,你会如何”,有49.3%的学生称会“向派出所报案”,另有15.5%的学生称应该“检查全班学生书包”。此外,仅有58.6%的学生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后,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说明学生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方面,总体上缺乏必要的能力。
报道称,这个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情况有很大提高,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阎云飞)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