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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对个人信息了如指掌 是谁出卖了我的“家底”?
青岛新闻网  2004-10-14 17:24:21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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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前不久,上海市民章先生遇到一件“怪事”:某大型超市主动“贴”上他家,推销其新店及其会员卡,令他吃惊万分的是,不仅该商家的推销员对他家地址、家人姓名“倒背如流”,甚至在该超市的查询平台上,无论输入姓名还是地址,章家老少的身份证号码都一览无余。

  商家怎会如此了解他的“家底”
?是谁出卖了这些信息?怎样对“上门贴”还以颜色?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说法

  私人信息出卖违法

  很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章先生的遭遇:热心接受了某次市场调查,就会收到很多不相干的广告、“骚扰”电话;就医还没结束,家里就接到了保健品宣传单……这些都表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消保委法律事务部张伊亮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吴弘表示,尽管我国还没有对隐私权立法,但是擅用和泄露个人信息肯定构成侵权行为。

  市消保委近日明确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擅用,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究责任。

  应对

  消费者怎样维权

  那么,遭受侵权的消费者该到哪里去讨说法呢?

  ●向消保委呼叫“SOS”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情况,可以到消保委投诉,全市各区县消保委的大门都会向消费者维权敞开大门。

  消保委不具备执法能力,但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比如可以要求侵权方上门赔礼道歉,或者给予经济赔偿。

  ●请求法律救济

  万一当事双方哪方不服调解,此时,请求法律救济就是唯一方法了。

  由于我国尚未有隐私权方面的立法,消费者在请求法律救济时将出现法律挂靠、举证、认定等难题。

  但有种种难处,并不等于一筹莫展。华东政法学院的吴弘教授点拨的“法益说”,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指出的“间接保护”,都是“曲线救国”的好办法: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属于一种“间接保护”,因为没有立法,所以不能直接责令行为人因侵犯隐私权而承担精神损失赔偿的责任,但我们可以用一种间接保护的方式,不直接认定为侵害隐私权而认定为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判其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可以挂靠的就很多了。

  如《合同法》。很多信息是因为购买而导致泄露的,那么你与商家之间就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发生了合同关系,后合同义务也就产生了,商家在完成了交易后的一段时间也必须为消费者保守秘密。依据这些随附义务,商家一旦把信息泄露了,就必须承担责任。

  再如,《民法通则》。尽管它没有规定隐私权,但却有诚实信用原则。商家的使用与转让,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未经允许转让了,或者使用了他人个人信息,都是不诚实的,不守信的。这也可以成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公民具有住宅权和通信自由权……这些都需要法官在判定的时候,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法进行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一旦消费者的法律救济得到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者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了。

  受害者如何举证

  举证的方法也很多,比如在与侵权方通话时录音,注意引导对方说出非法获取信息的途径、证明自己并没有主动提供过个人信息,或者干脆很客气地指出对方侵权,请对方就此表态等等。

  对方发来的宣传单、上门推销的证据、与对方正面交涉的录音、对方信息系统中的电脑页面、来电记录、报警记录等等,都可以留作证据。

  如果已进入调节阶段,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利用私人信息进行骚扰外,还可以提出对方不得将信息转卖给他人,如再遭遇类似骚扰则追究前者责任等,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让对方知道你“不好惹”。

  调查

  消费者商家“对对碰”

  记者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这种侵权的反应各异,商家也有自己的原则,颇耐人寻味。

  ●消费者:情绪“大起大落”

  记者:你们平时收到过各种来路不明的推销电话或者广告吗?您对此反感吗?

  王小姐:经常收到。有时觉得很烦,尤其是他们打我手机,提供的又是我不需要的信息时,觉得很气愤,浪费手机费。但是,并不排斥他们给我寄宣传单,从中也能获得不少信息。或者打我家里的固定电话也可以,比如一些化妆品公司打来电话,我心情好的时候还会和他们聊聊,讨论一下肌肤保养的问题。

  周先生:经常收到。觉得挺好的。信息社会的信息融通嘛。隐私?姓名、电话、住址,不算吧。假如连我有多少存款、生了什么病,吃过什么药都知道,这就有些恐怖了。

  葛小姐:我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各种各样的推销广告、电话就纷至沓来。什么奶粉公司、月嫂服务、给婴儿剃胎毛之类。更夸张的是,孩子还没满月,就有什么儿童智力开发工作室,打电话来问,是否要让孩子参加一下智力兴趣班……那段时间,听到电话铃响都觉得烦。

  ●商家:“出手”各有所谋

  孙先生(沪上某知名超市负责人):我们绝对不会把顾客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我们在需要宣传的时候,也许会按照黄页上的地址往各家投递一些宣传信息,但决不会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去获得信息。这两种做法都是违法的,况且就长期利益来看,有损公司形象。

  雷先生(某外资企业销售主管):信息社会里,客户信息就是财富。我们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去获得信息。有时也会向朋友,或者关系客户透露一些信息。当然是有选择的,会选择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公司,他们肯定不会以此去做什么危害消费者的事情。我们这样只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并不是为了单纯牟利,应该不算违法。

  ■相关链接

  信息怎样泄露

  到底是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主要有四种途径,消费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已留下了信息泄露的隐患。

  ●诚实过“火”

  消费者在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又常因为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无奈之举

  消费者在参加各种展会领取入场券时或办理参展卡时,求职者参在加各种现场招聘会的时候,会留下个人信息。

  ●网络登录

  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网络上的一些“间谍”病毒,不仅可以收集用户访问过的网站等信息,甚至还可以盗取用户银行账户密码。

  ●惨遭“黑手”

  有一些人以买卖信息为职业。据说,在该“行业”内,各种信息都是明码标价的。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恶意套取、搜集他人的私人信息。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隐私权

  通俗理解,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凡是有关个人的,不愿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就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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