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何如权)23岁的潘某让自己的亲妹妹在发廊卖淫,新店开张才12天,便因为容留、介绍卖淫罪领刑5年。
潘某是来宾寺山乡人,曾在他人开的“发廊”里卖淫。4月17日,她在柳州市箭盘路开了一家“发廊”,她让自己的亲妹妹20岁的阿玲及一个女青年来做卖淫女,自己则根据“客人”的需要
偶尔也会客串“卖淫女”。潘某每次从嫖客支付给妹妹及另一女子的现金中抽出20到50元不等的“钟点费”。4月29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潘某正在发廊里介绍他人卖淫时,将其妹、韦某以及嫖客当场抓获,并在发廊里发现了潘某记录每次介绍卖淫后所得收入的笔记本。
据悉,潘某的妹妹事后便被送往劳动教养,嫖客被公安机关予以了相应的治安处罚。近日,一审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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