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报道,山东省总工会在最近举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女工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她们一到婚期企业便不再续签合同,一旦结婚或生孩子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地做流产手术。
某些企业仗着
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蛮横剥夺青年女工的结婚生育权,这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形式各异的“青春期合同”,无情封杀了一朵朵鲜花绽放的权利,把怀春少女堵在婚姻大门外,使年轻女性无法正常履行人类生育的社会责任。结婚和生育权是妇女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并且受宪法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其自己的成本为由来限制甚至否定这项权利。
“青春期合同”是一张肆意侵犯女工合法权益的纸,它屏蔽了青年女工的幸福生活和人身权利,超出了道德和法律范畴,应视为无效合同。(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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