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购买了李沧东部的违法房屋,现在该怎么办?”自从我市开始严厉查处违法建筑以来,本报相继接
到了一些市民类似的咨询电话。昨天,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购买非法住宅的通告》,明确了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销售非法住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非法住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从事销售非法住宅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和购买非法住宅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0月30日前,自行清退非法住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通告要求,在李沧区东部购买非法住宅的,须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到李沧区九水路办事处(九水东路188号,电话7604797)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和交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李沧区东部的登记范围包括:庄子村、苏家、炉房、戴家、上臧、长涧、佛耳崖、麦坡、侯家庄、郑庄、毕家上流、杨家上流、北旺家上流、南旺家上流、李家上流、于家下河、王家下河、毛公地、刘家下河、尤家下河等20个村。(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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