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的客运出租车将面临大“变脸”。昨日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安局正式下文,重新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徽标、车身图案及企业名称标识使用。这一措施旨在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客运出租企
业出租汽车数量超过1000辆,可选择使用特定车身颜色。
按照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徽标的式样以青岛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变形为畅通的道路,配以青岛的形象标志“五月的风”,下方是中英文“青岛出租”字样。该徽标使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划所有客运出租汽车车身,其图案颜色为白色,原图案下方的“青岛出租”字样不再使用。该徽标采用张贴方式直接贴于车门。
客运出租汽车车身图案设计分为两类。每类图案设计车身主体颜色分为回忆红、富贵绿、闪银黄、天空蓝、薄荷青、时尚绿等7种。车体下部为钻石银色。
车体图案按经营区域分类使用(在市内四区和在五市三区经营的出租汽车选择颜色如图)。
目前,我市拥有出租车逾千辆的公司为交运出租和中青出租,其颜色尚在待定之中。
对于企业名称使用,这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名称使用简称,便于识别和监督。企业名称字体长60MM、高70MM、总长290MM,颜色为白色。名称标识于顶灯前方、车后门右上方(驾驶员后侧车门)和左上方(另一后门)。
据介绍,此次行业徽标、车身图案、企业名称标识规范工作与车辆更新同步,大约历时8年。到2008年我市将有80%左右的客运出租汽车完成更新。届时,我市出租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将会得到极大提升。(本报记者
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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