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判期间,可以容纳400人的法庭上坐满了湖南农业大学的学生,大家对此案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 彭玮蔚 摄
王某等6人均是湖南农业大学2000级的大学
生,2004年6月19日,他们因在毕业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级(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代考作弊,而被学校勒令退学,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他们即将获得的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2004年8月27日,王某等6人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芙蓉区法院。近日,芙蓉区法院在湖南农业大学公开审判时,当庭宣判王某等败诉。
回放:英语四级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
据了解,王某等6名原告,于2000年9月考入湖南农业大学学习。本来他们将于2004年6月23日拿到梦寐以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谁知他们在毕业前4天参加全国英语4级考试时,请“枪手”代考,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认定王某等人在考试中作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对该6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并取消授予其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决定。
原告:处分前已认定合格毕业生身份
原告等人认为,自己在英语四级考试时请人代考的证据确凿,但在考试前,学校发给他们的《推荐函》中,已对他们合格大学生的身份作出确认,而且他们也完成了所有规定的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校规中定义的合格毕业生的条件。学校《2004届毕业生毕业前工作安排时间表》表明,2004年6月15日上午学校已经在毕业证、学位证上加盖学校印章。所以,学校扣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具合法性,应予撤消。
被告:校规明文规定作弊后果
湖南农业大学表示,该6名学生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作弊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归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和《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应开除学籍,因此决定给予6名学生退学处分。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芙蓉区法院认为,被告湖南农业大学是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同时也是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其在校学生是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定。因被告已对原告作出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原告已不具备被颁发毕业证、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条件,因此,被告湖南农业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湖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不颁发毕业证、不授予学士学位给原告,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所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湖南农业大学向其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芙蓉区法院行政庭胡庭长认为,6名原告在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中请他人代考的事实清楚,学校给予他们的处分严格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相关条例。
虽然学校在作出取消6名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程序上有瑕疵,但不是撤消不予颁发6名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这个行政决定的主要因素。
学生状告母校,并不是一件坏事,通过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学生法制观念在加强,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利。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学生,要努力学习,不要养成考试作弊的坏习惯。同时也使高校认识到了自己在行政和教学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要规范自己的管理。(彭玮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