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贪官,总能为自己的贪找到“理由”。据10月11日《成都商报》报道,近日,四川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上,李斌振振有辞地辩解:逢年过节,确实有亲朋好友送钱,但这是一种社会风俗习惯。因为是风俗,所以他一般都会收下。
如此让人哭笑不
得的“理由”,以往也不少见。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时,就说接受贿赂是“礼尚往来,有错无罪”。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无所顾忌,就连平时买水果、鸡蛋、面包、衣服、油盐之类的消费品也要以公用品名义报销,其解释是:“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穿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而上文南充这位原副市长更甚,竟以“社会风俗习惯”做自己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挡箭牌”,认为在这种社会风气面前,自己也不能“免俗”。
我们不妨问一问:作为领导干部,逢年过节收受下级以及亲朋好友的“红包”,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一般来讲,下级也好,所谓的亲朋好友也好,送领导“红包”,都不会没有目的。相反,其中不乏目的很明显、心照不宣者,说穿了,不外乎是与权力的一种交换。因此,“过节收钱是社会风俗习惯”一说不仅没有现实依据,更反映了贪官“欲要贪污,何患无辞”的赤裸裸的贪念。
辩解是荒谬的,是明显经不起推敲的。然而,为什么有接二连三的落马贪官习惯于借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找借口呢?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因为,尽管上述贪官的言辞不一、“理由”不同,但透露出的实质、传递出的信息却是相同的,那就是:腐败有因,贪污有理,贪污腐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于是,在这种“理由”的驱使下,一些贪官底气十足,毫无顾忌地干起了贪污受贿、聚敛钱财的勾当,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但有一点,相信每个人都知道:不管这些“理由”有多么“动人”,都是在为他们的贪污行为和罪恶行径开脱,都是自欺欺人的言辞。
同时,从落马贪官嘴中冒出的“过节收钱是社会风俗习惯”,也给我们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即如果某种破坏社会规则的行为得不到必要的惩罚,反而引得人们纷纷效仿,其结果则极可能是这种违规之举会泛滥成灾,甚至会形成一种有害的大环境,形成一种“风俗”———而这,无疑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正因为如此,对“过节收钱是社会风俗习惯”这类的言论,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嗤之以鼻的层面,我们更要对此深刻反思。
(娄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