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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违法房登记期限为10月30日 (附李沧东部登记范围)
青岛新闻网  2004-10-13 04:59:1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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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购买了违法房的市民应该赶紧登记,自动清退非法住宅。登记的期限截止到本月30日。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和工商局、公安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销售和购买非法住宅的通告》中提醒市民,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以任何借口销售或购买非法住宅。市民若已经买了非法住宅,应该在本月30日前,自行清退非法住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在李沧区东部购买非法住宅的市民,须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李沧区九水路办事处(九水东路188号,电话:7604797)登记,登记时应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和交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李沧东部销售非法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及有关单位,须在10月16日至10月30日到九水路办事处登记,登记时应出具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平面图、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报记者)

   李沧区东部登记范围:庄子村、苏家、炉房、戴家、上臧、长涧、佛耳崖、麦坡、侯家庄、郑庄、毕家上流、杨家上流、北旺家上流、南旺家上流、李家上流、于家下河、王家下河、毛公地、刘家下河、尤家下河20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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