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父母们不用担心孩子们的胃口整天跟着电视广告跑。瑞典早在1991年就颁布法律,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该法律的制定源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瑞典刚成立了第一家可以播放广告的商业电视台———电视4台。那之前,瑞典的国营电视台不播放广告,主要靠电视用户缴纳收视费。而另一家商
业台———电视3台总部设在伦敦。3台的儿童广告播放得很随意,惹恼了瑞典人。于是,瑞典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就儿童广告问题展开了对瑞典政府和议会的游说。他们指出,儿童有权利免受广告的侵害,向儿童做广告是不道德的,因为儿童缺乏经验和判断力,根本无法弄明白电视广告和他们喜爱的动画片之间的区别。广告商利用了儿童的幼稚,掏出孩子口袋里的零花钱,或令孩子请求父母为其购买。他们还指出,广告不应在产品的大小和功能方面误导儿童,例如不应在展示玩具汽车时配以真实引擎的声音。最终,瑞典议会通过了禁播儿童广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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