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检察院会议室。 “答询开始。首先,我反馈一下本案的初查结果。”控申科负责人将案件的初查结果反馈后,举报人腾地站了起来,开始提出一连串的疑问。
“去年村民办理房屋确权证时,上级退回1600元哪去了?”
 
;“经查,该笔款项发生在2003年1月20日,返回的1600元该村已入账,收款凭证编号为0043566。” “供电所发给我们村青苗补偿款2200元,据我所知最后只给了村民1200元,其余的1000元干什么用了?”
“2003年9月20日,村庄收到供电所青苗补偿款1800元,村入了账,并按规定发给了农户,有补偿款一览表证明,上面有领取人的印鉴或手印。”
……
针对举报人的质疑,案件承办人从法律规定、初查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解答。“我们对初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控,调查的程序、方式和结果都是可靠的。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村庄存在入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检察建议。”
“答复得有理有据,这样的形式,我心服口服。”随着答询的进展,潘某凝重的脸色逐渐舒缓。
这是即墨市检察院接到潘某举报村支书涉嫌贪污的问题后,组织控申、反贪、纪检等部门有关人员并邀请青岛市检察院控申处领导,在今年9月份举行的第6次“阳光答询”。
传统的信访答复,以前出于保密目的,一般采取单独联系、书面答复,这种做法不但公开性差、说服力小,而且经常因为书面答复不全面、不具体、不到位,导致群众对答复不满意。针对这一信访答复的弱点,即墨市检察院在处理复杂的控告申诉案件时,探索实施了以联合、公开、权威为特征的“阳光答询”工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举行联合公开答询,同时邀请上级院有关领导参加,使信访答复成为“阳光操作”,极大地增强了答复的公开性和权威性,赢得了举报人的信任,使举报人的所有疑问都可以当场得到满意答复。
通过实施“阳光答询”,该院仅今年以来就息诉罢访6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周起先孙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