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真余老人拿着卖身契对记者讲述自身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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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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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自己的‘卖身契’,你们愿意收藏吗?”近日,70岁老人孔真余(化名)给市档案馆征集处打去电话。前天,记者来到老人家中,目睹了以往只能在小说和电影里看到的“卖身契”原件。
出生百天被卖掉
孔真余老人从箱子中拿出这份保存完好的卖身契时,吐露出压在心底已久的不幸经历。
孔真余老人指着卖身契说:“我是父母生的第五个孩子,生父姓孔、生母姓丁。我被卖给养母时才刚刚出生100天,什么事儿也不知道,但被卖掉的原因在这上面却写得很清楚。”
记者看到,这份落款时间为1935年农历六月十七。卖身契上写道:“……原籍山东曲阜县人,因赴青岛谋事,糊口艰难,衣食不足,难以过度,有自己亲生女孩……送于某某为名下认为养女,当给赡养费大洋40元整,当日人钱两交无错,后有疾病夭亡等情于抚养人无涉……”
孔真余老人告诉记者,养母买她的时候只有29岁,两个月前,养母的丈夫已经病故。当时养母家里有200多亩地,5处房产,还经营着烟草生意,家境殷实。养母没有生过孩子,视她如掌上明珠。自从收养她后,终生没有改嫁。
养母隐瞒31年
“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养母的亲生女儿,她也从未提起过我的身世。直到1953年我在婚后生第一个儿子时,发现母亲竟然丝毫不懂怎么照顾新生儿,才在脑子里打了个问号。
“1966年‘文革’开始后,我所在单位派人到家中抄录我的卖身契内容,养母才把身世告诉我。从那以后,我对养母更加敬重了,直至1971年春天养母去世,我从未惹过她老人家生气。”
请档案馆永久保存
“养母去世后,我一直珍藏着自己的卖身契,把它捐给市档案馆,就是想让这个‘文物’能够传给后世。”
据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徐增娥介绍,这是该馆收藏的首份来自社会捐献的卖身契。
(记者 潘修雷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