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的出租车管理体制,司机车殿光用“深恶痛绝、恨之入骨”8个字来形容,“这种体制就是乘车人、司机、国家一起来为出租公司做贡献”
车殿光用“悲壮”一词来形容自己将近4年的维权历程。
这个42岁的北京市通顺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忙着打官司,开车养家
成了他的副业。他最爱的妻儿、格里格音乐、孟子的书籍,均被他抛到了九霄云外。只要同伴们一声招呼,他会第一时间赶到北京市交通委、法院,或者北京市监察局的门口。
9月1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司机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的三份《行政起诉状》,被告方为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运管局)。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一致: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做出的京10运行管[出租]字00003、00004和00005号《不予批准决定书》。
“不予批准”是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的答复。7月1日,出租车司机邵长良、车殿光、王学永向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分别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并得到受理。这是1994年以来,北京市出租车管理处首次受理此类申请。
但7月12日,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对三人均做出“不予批准”的答复。不予批准的理由,是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件》编制的《北京市“十五”时期交通发展规划》,其中一条是,“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已达到控制目标,不再投放新的运力。”
宣武区法院受理此案的当天,车殿光与邵长良和王学永从法院门口出来说:“压抑了几年,才感到一丝真正的愉悦。”
车殿光是一个有12年驾龄的老司机,经历了十多年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风风雨雨。1992年至2000年间,他是北京惠苑出租车公司的司机。
1992年7月,车殿光交5000块钱抵押金,惠苑公司给了他一辆桑塔纳。车殿光每月交6300元“份儿钱”;当时因为出租车少,所以每月收入五六千块钱,还比较可观。1994年夏天,公司要求加抵押金。在5000元基础上加了1.5万元,成了2万元;份儿钱一月变成了4800元;1996年,旧桑塔纳报废,换了新桑塔纳,份儿钱成了5400元。
1997年夏天,公司说资金紧张,号召大家买车。车殿光花12万“买了自己开的车”,份儿钱每月1800元。2000年6月份,拥有116台车的惠苑公司因“资质不合格”,被新月联合兼并。
以车殿光为首的116个司机跟新月联合谈判,要求退还当初“买车”的费用。新月联合出价1.7万元,后来谈到2万元,车殿光们不干。车殿光认为,他的购车合同要到车辆报废期,起码6年以后才能停止;而惠苑公司的老板李延田却“一女二嫁”,又一次将车的使用权卖给了别的公司。
车殿光要求北京市交通局行业主管机关内部解决。“结果,交通局西城所根本解决不了。”车说。
“无路可走”的车殿光和其他115名出租车司机一起,将100多辆车贴上标语,直奔前门而去。最后的结果是,车殿光等116个司机,以9万元的价格,将“原先公司卖给自己的使用权”,转“卖”给了新月公司。
车殿光在绝望之余,歇了一年多。2001年4月20日,他又来到了通顺出租公司,交了2.5万元的抵押金,以每月交4670元份儿钱的方式,重新开始了司机生涯。
“我非常厌恶这种体制,但是干别的干不了。所以一直想着,能不能有一种体制来改变这种现状?”
正在车殿光困惑之时,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给车殿光带来了一缕希望。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通过新的《行政许可法》,车殿光认为,原来政府“总量控制”下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自由调节的,无需行政许可。政府用行政权利,非法剥夺了他对于出租经营的权利。
“我要追讨这部分权利回来。”与车殿光有相同想法的司机,不在少数。
7月1日,车殿光与邵长良、王学永来到北京市交通委出租车管理处,申请个体出租车运营牌照。三人均收到“不予批准”的回复后,7月16日,车殿光们来到交通局,要求开听证会,讨论政府“总量控制”的合理性,但这次申请,也被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回绝了。
7月20日,车殿光与20多个出租车司机一起,到北京市监察局行政投诉大厅,投诉上述两个事实。车殿光们认为,上述两种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启动内部监察机制,来纠正和规范上述不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此期间,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冰,为车殿光三人提供了法律援助。9月1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
韩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行政许可法》,三人的官司,胜诉应在情理之中。
公用事业研究学者郭玉闪对此案发表看法说,经济学可以证明,出租车的数量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完全可以由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竞争将使得提供低水平服务的经营者(尽管具备基本的从业资格)被淘汰,而任何制定经营车辆数量限制的企图都是危险的。
“要知道,除了城市居民的需求,谁也没有完全的信息以至能决定出租车业所需要的出租车数量。”郭玉闪说,“审慎地考量政府的能力,考量政府积极作为的成本,尊重各个行业具体的特点,尊重行业自发的一些安排,正确对待市场调节的能力,正确地采纳合乎行业特点的政策,这也正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立意所在。从第十三条的四项规定看,出租车数量和租价通过市场、行业组织以及政府的事后监督完全可以予以规范,不需要设立行政许可。”
事实上,车殿光只是今年7月1日后到北京市出管局递交申请经营牌照的2000个司机之一。到9月初,递交申请的司机总数已经超过2000多人。同样,他们的申请也纷纷被拒。原因均是:北京市出租发展要“总量控制”。文/本刊记者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