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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一律师建议为孝道立法 公务员应以孝为先
青岛新闻网  2004-10-06 1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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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人孰能不老,百事当以孝为先!”日前,成都市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据他调查,对于如何尽“孝”,我国仅有婚姻法略有涉及。他希望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
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适当避让”不应让老人担心

  “父母年满60岁或病、残,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应负全部赡养义务,支付给父母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用或子女自己生活费用。”李宗发在该立法建议中提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提供给父母的饮食标准不应低于其本身。此外,子女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可“适当避让”,但这期间,应将自己的下落告知父母或相关亲戚朋友,避免父母担心。

  公务员录用“孝”为先

  “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建议,国家、社会要保护父母的合法财产。

  

  特约编辑 徐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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