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逐渐“开”进寻常人家时,有车一族也盼望着引入诸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国际惯例”。10月1日起,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
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与汽车有关的另一条消息是,10月1日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也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此外,旨在从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标准规定不全面,没有统一的车辆质量及轴荷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出现车辆超长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非法拼装、组装车辆,引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新标准的实施,将保证车辆吨位标定科学、合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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