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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少年吸K粉赶时尚——警惕来势凶猛的新型毒品
青岛新闻网  2004-09-29 17:19:14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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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艺还在狡辩

又一名毒贩落网

16岁少女成瘾君子

  2004年7月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到群众举报:九龙坡区一家KTV歌城里,有人在包厢内聚众吸食K粉。当晚,十几名缉毒民警到现场抓捕。

  晚10时,民警来到杨家坪该歌城。周密部署后,凌晨1点,民警分成两组进入该歌城,并迅速包围了1102和1105两个包厢。当民警们冲进包厢的时候,里面震耳欲聋的音乐还没有来得及关上,10余名正在摇头的男女显然还没有反应过来。而在包厢的茶几上,民警们发现了一个装有白色粉末的果盘,果盘的四周散落着大量的吸管。经鉴定,盘子里的粉末就是新型毒品K粉。凌晨1时30分,抓捕行动结束。

  据参与行动的民警介绍,此次行动共抓获涉嫌吸食毒品K粉的违法人员11名,其中女性7名。在连夜突审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吸食K粉的女孩中,最大的23岁,最小的两人居然仅有16岁!一个名叫小方(化名)的女孩告诉记者,吸完K粉后“有一种飘的感觉”。

  同样只有16岁的还有个名叫小林(化名)的女孩,不过与前一个女孩相比,小林看上去要老练很多。她告诉记者,第一次吸食K粉是在今年的1月,而总共吸过多少次,她记不清了。

  青少年是K粉“主顾”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到底有多少人在吸食K粉,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近年来在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吸食K粉的人数在迅猛增加,与传统毒品的消费群体一样,青少年仍是K粉等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它不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是极大的摧残,而且在过量吸食之后,人还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很容易引发一系列恶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从2001年在重庆警方第一次破获涉嫌贩卖K粉的案件之后,在该市歌舞娱乐场所吸食K粉的违法活动就一直被列入警方严厉打击的范围。

  吸食K粉为何突出

  ●一些年轻人把吸食K粉等新型毒品当作一种时尚,并以能不能、会不会吸食作为是否追赶时尚的标志。

  ●K粉等新型毒品已呈多渠道向内地渗透趋势,而禁毒部门无论是从工作重心、或是工作方式都还停留在打击传统毒品的模式上,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尚处于起步阶段。

  ●贩卖K粉等新型毒品可获高额利润。以摇头丸为例,在东南沿海每颗不超过30元,而在我市可卖到80-100元一颗。同样,一公斤K粉沿海等地只要4-6万元,而在我市则可卖到每克160元。

  ●一些歌舞娱乐场所老板对K粉等新型毒品采取默许、纵容态度,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K粉等新型毒品能为场所聚集人气,进而带来滚滚财源。

  ●人们对K粉等新型毒品还不甚了解,民警甚至发现,一些青少年甚至到迪吧、夜总会以“请客”吸食K粉等新型毒品的方式庆祝生日。

  K粉比冰毒危害大

  那么,K粉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在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记者看到了K粉的真面目。

  检验员告诉记者,K粉的化学名称就是氯铵酮,因英文名前面有一个大写的K,因而很多人叫它K粉。K粉的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1年被国家药监局确定为二类精神类管制药品,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

  K粉能兴奋心血管,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对人的心、肺、神经系统都造成致命损伤,甚至致人死亡。其对人的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成立“皮包公司”贩毒

  据了解,近年来警方在侦破贩卖K粉案中,姚丽艺团伙较为典型。

  姚丽艺,女,1969年出生,仅在小学读了3年。2001年,受“皮包公司”启发,姚邀约周铁、皮伟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由姚出资,并亲任董事长,周铁负责购毒、贩毒,皮伟则纠集人在渝中区某酒廊贩卖摇头丸、K粉等毒品。

  公司开张前,姚丽艺、周铁、皮伟等又专门召集喽罗多人,每个人作了具体的分工。为迅速“拓展业务”,公司还给每个“业务员”——即具体从事贩卖毒品的人印制了精美的名片,在酒廊、歌厅内广为发送,老客户要“货”(即新型毒品摇头丸、K粉等),还可打电话约定,并“承诺”在最短时间内送到,贩毒活动十分嚣张。

  当年10月19日晚11时许,当李昆、周铁、姚在春、胡渝在解放碑附近贩毒时,被跟踪而至的禁毒总队民警捉获,当场缴获摇头丸10颗。经过审查,民警们又于次日将该团伙成员姚丽艺、皮伟等人捉获,这个存活十余天的公司顷刻间土崩瓦解。然而,就在这短短的十余天里,该团伙竟贩卖了摇头丸180颗,K粉72包,大麻2包零29支,黑芝麻毒品18粒。

  贩毒集团股份制运作

  贩毒竟有按照股份制公司的规范来运作的!杨健等人的贩毒公司不仅租有场地,主要成员还实行股份制,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并按比例参与公司的利润分成。为逃避打击,公司对所有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杨健、杨科自封为“董事长”,负责组织货源;周建宇为“财务总管”,负责联系货主和资金管理;曾力为“公司股东”之一,出资并参与公司分红;廖伟和曾力还负有送货和“拓展业务”。送货人最初每天50元,如工作积极、效益突出,则纳入公司固定员工,报酬按月支付,每月拿到1500元至2000元。在公司经过考察认为完全可靠后,送货人还可以升为股东一级,只要出资,即可参与公司分红。从2002年以来,该公司的贩毒黑手几乎伸进了解放碑周边的各大歌舞娱乐场所。

  2003年2月12日,在渝中区上大田湾一租赁房内,禁毒总队将该贩毒团伙成员杨健、杨科、曾力、廖伟等5人抓获,现场缴获摇头丸1000粒,K粉24.5克。民警们又顺藤摸瓜,在南岸区将另一送“货”人周琪捉获,缴获摇头丸1500粒。

  新型毒品犯罪处罚偏轻

  2001年5月,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将氯胺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氯胺酮应视为毒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刑法和相关法律并未将氯胺酮明确列入毒品范畴,没有具体的起刑标准,如非法持有、运输10克以上海洛因就可判刑,但非法持有、运输K粉却没有规定,客观上造成打击不力。

  2002年7月,我市禁毒总队侦破唐荣运输K粉2公斤和摇头丸500粒的案件,可唐荣最终也仅被法院判了4年徒刑。去年该总队侦破的舒涛非法持有198克K粉的案件,由于舒是在假释期间犯罪,法院也只是作出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余刑的处罚,对非法持有K粉没有进行处罚。由于没有具体的起刑标准,法院只能对贩卖K粉者进行处理,而对运输、持有、携带、走私K粉等行为的处理则于法无据。

  处罚上的盲点和偏轻,使从事K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文化、工商、公安等多家单位。从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来看,娱乐场所由治安部门管理,禁毒部门对场所内一些吸贩毒品人员可以查处,但在管理、预防、控制以及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上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禁毒法》明年颁布实施

  前不久刚刚结束的重庆市禁毒工作会议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巡逻检查,同时将新推出一系列防控措施,掐断毒源,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内的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贩卖K粉等新型毒品“高利润、低风险”的现状将得到彻底改变。2004年8月,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品)“升级”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今后氯胺酮只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的情况已引起了国家禁毒委高度重视。据悉,在明年正式颁布实施的《禁毒法》中,有关氯胺酮这类新型毒品的量刑标准,有望在这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 (文图/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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