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王京涛)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康路弃婴案”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数次落泪,尤其是当公诉人出示一组男婴死后的照片时,被告人痛哭“悔死我了,疼死我了”。
检察机关指控称:
2004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郭某之妻在本市静海县生下一早产婴儿。郭某
发现男婴患病,当日上午便和同乡关某等人一起来到市儿童医院为男婴看病。经医生检查,早产男婴病情较重需住院治疗。被告人郭某因经济困难放弃了对男婴的治疗,指使同乡将男婴带离医院,并遗弃在和平区西康路55号楼前草坪内。群众发现男婴时其早已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遗弃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瑞桑律师事务所陈玮律师称,承认被告人郭某有遗弃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最终导致男婴死亡,但被告人这样做是由客观环境造成的。因为该男婴是早产儿,本身又有病;在医院就诊时,医生告知难以治愈;被告人还担心将男婴抱回去,其妻感情上不能接受。种种前因,出现今天的后果。因此,希望法庭酌情考虑对被告人量刑。庭审中被告人几次落泪,尤其是当公诉人把一组在现场拍摄的男婴死后照片作为证据,让被告人辨认过程中,被告人再也不能控制,他失声痛哭——“别让我看了,我不敢看,悔死我了,疼死我了。”庭审后,主审法官还安排被告人与作为证人的其妻会面。这对夫妻相对无语,抱头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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