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庆长假到了,某服装厂因有出口任务,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准备安排加班。职工们私下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议论纷纷。因为国庆节是法定休假日,按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包括哪几部分,职工们说
法不一。有人认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个月的工资总额,也有人认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个月的基本工资。他们谁说得对呢?
【评析】在本案例中,职工们对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两种理解都是错误的,它既不是职工本人上个月的基本工资,也不是职工本人上个月的全部工资。《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姜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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