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售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早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又公布了李沧区两片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金秋小区为每建筑平方米2892元,瑞康花园为每建筑平方米2842元。
据悉,位于李沧区金水路746号的金秋小区B、C区住宅工程经济适用房由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31715.95平方米;位于
浮山路的瑞康花园由山东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可供销售的住宅建筑面积为29435.48平方米。
房地产公司可根据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各公司在销售时,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制作《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记者
聂向锋)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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