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2日专电(记者 张晓晶)
我国明令禁止非法传销活动已经6年,但非法传销组织一直打而不死,在一些地方还不断变换手法,欺骗性越来越大,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部门介绍,目前,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传销参与人员大多是
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下岗工人、民工、城市无业者在传销被骗人员中占有很大比例,受骗后处境更为艰难。今年3月,滨州市公安机关遣散的120名传销人员中有近100名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都是农民和无业者,女性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近几年来,每逢年初,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和就业岗位不足,极易被传销犯罪分子利用,使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变得活跃起来。
据介绍,当前,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群体趋于复杂。因为传销和变相传销群体是依托人事关系建立起来的,随着其"理论"的成熟和完善,欺骗性越来越强,被骗的群体也越来越复杂。只要是人事关系较为紧密,有致富愿望的群体,都是潜在的受骗群体。
传销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
从查处情况看,传销人员呈低龄化发展态势,最小的仅有十几岁,多数是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他们等价交换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极易上当受骗。一旦身陷其中,就抱着把本钱骗回来的心态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曾经参与传销活动的年轻人小高对记者说:"我19岁中专毕业就加入了传销组织。我被套牢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满足于现状的想法,正好与传销的理念碰出火花;二是传销组织大力宣扬一种所谓的"回报"、"感恩"思想。怎么回报?做传统事业太难了。而传销只要投入3900元、发展4个人加入,以后就能坐享其成,这对渴望成功的年轻人太有吸引力了。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去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
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欺骗性越来越强
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方式由传销商品到传人头,后来又发展到仅仅灌输一种传销理念,由以巨额利益的诱骗发展到以招工、做生意为名骗人参加。传销所利用的载体既有传统的传销理论,又有当前随着科技进步出现的一些新的平台,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媒体等现代化工具为载体,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手段,骗取加入者高额入会费、加盟费和培训费的传销活动大量增多,欺骗性越来越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网络传销呈多发趋势。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境内外部分不法分子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网民为传销对象,建立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或宣传渠道,以欺骗为手段,牟取暴利。
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人身、精神控制,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邪教"
在有的传销组织中,组织者不允许参加传销人员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刊杂志,同吃同住同上课,上课时组织者带领参加者有节奏地鼓掌,齐声高唱同一首歌,高喊各种煽动性口号,强制性地对参与者进行不间断的精神灌输,这种反复的洗脑使部分人员中毒很深,深受其害。今年2月23日,德州一名传销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后欲罢不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纵火自焚。
非法传销组织反侦查能力较强,与执法部门的对抗加剧
传销组织者普遍制定了反检查、反询问的对抗方法,要求参与人员聚会时不得携带任何相关材料,也不准记录有关活动内容。为了逃避执法检查,实行居住地与活动场所分离的办法,有的还通过跟梢、望风等方法,实施反监控,密切关注执法人员的动态,随时调整活动时间和地点。另外,今年以来,在德州、滨州、聊城等地发现了很多只在同乡之间进行传销,不发展暂住地人员,只发展亲朋好友的传销组织,他们行动一致,思想统一,外来人员一概不予接收,给打击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另外,据公安机关介绍,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托人事关系建立起一个多层级、不规则放射状的组织;以信任为基础的交易致使许多资金流动没有留下证据;人事关系的不规则放射性又导致了传销组织的参加人员涉及地域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传销组织的多层级性非常有利于其核心层的自我保护。因此,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面临取证难、追赃难、抓人难、认定难等诸多难题。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展日益成为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传销上线人员对"不守规定"的下线动辄进行体罚、非法拘禁等人身伤害。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由于证件和钱财被扣,衣食无靠,逐渐开始从事盗窃、抢动等犯罪活动,有的传销团伙甚至逐渐演化为涉黑组织,成为危害当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部分传销分子利用非法传销手段,从事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仅去年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便涉及十多万名受骗群众,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山东省公安机关有关专家分析说,随着我国直销立法的实施,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也会有所分化。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今年底以前,我国将对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模式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如何将此承诺与我国目前严格禁止、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政策相衔接,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我国直销立法实施后,合法的直销企业与非法传销企业共存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可能出现比较大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