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此举涉嫌违反《婚姻法》
■业内人士:此多为不法婚介的虚假广告
信报讯 昨天早上,渝中区汤女士致电记者称:“13名富豪女子同时登报‘借种’,酬金最高竟达60万元。”对此,律师认为:“借种”本就是违法行为。
记者
根据汤女士提供的线索,搜索21日《重庆×报》,果然在第4版广告上发现:征婚交友广告中“借种”广告多达10余条。如:“贵妇寻香火,34,性感漂亮,夫台商,千万资产无子继承,渴望做完整女人,寻求健男了却心愿,重酬50万,真实,拒绝游戏。”记者统计,有13名自称富豪的女子同日登报“借种”。有4名表示要重酬男方,但未注明金额,其他9人皆称重酬男方20万至60万,总酬金达310万。
记者分别以年轻打工仔、中年研究生身份,拨通其中一个“借种”广告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子先是称“借种”女子的丈夫是服装商,应征的男方只要是年轻小伙就行。其后,又介绍称女子丈夫是台湾房地产商人,对记者的文化程度感到满意。在两次电话中,接电话女士都再三嘱咐记者要带500元介绍费到某婚介所与“借种”女子见面。
据业内人士称,像这种登报“借种”的广告,多为不法婚介所的虚假广告,以此来诱骗想发“种子”财的男士。这位人士提醒男士,不要贪图财色双收的便宜,谨防上当。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廖翠娟律师说,《婚姻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她认为,这些女子在没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登报“借种”生子,违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廖还称,如果此属婚介所的虚假广告,其违反《消法》,受骗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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