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历时两年才全部腾空欠租方占用房间
“房客”拖欠两千余万元巨额房租,在法院判决终止租赁合同后,仍继续占有、使用涉案的大厦。历时两年后,日前,经市一中院强制执行,终于腾空了“房客”所占用的全部房间。
电子公司拖欠房租成被告
1996年4月,出租方大华衬衫厂
与北京市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大华院内主楼、办公楼等财产租给大一和电子技术公司,租期从1997年—2021年共计25年。
合同还约定,若大一和公司不能足额按期交纳合同规定费用累计达6个月,大华厂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若经大华厂同意迟交费用须加收滞纳金。
2001年起,大一和公司就未能足额交付租金,双方交涉未果。大华厂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2002年7月19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财产租赁合同》,大一和公司支付大华衬衫厂房屋租金、滞纳金等共计2000余万元,并从2002年7月1日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每日4万余元的标准支付大华厂房屋使用费。
欠租方未赔付被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大一和公司没有自动履行还款和腾房义务,2002年10月8日、11月25日,大华厂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一中院先后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海淀分局查封了大一和公司在北京市中电大和通讯市场中的全部投资及其权益,同时查封了该公司在大华衬衫厂厂房拥有及投入的全部资产及其收益。
随后,法院向大华科技大厦的物业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大一和公司在该物业中心的所有权益。
2002月11月19日,一中院向大华科技商厦的全体商户发布公告,使大华厂对该商厦享有了收取租金权。
2002年12月24日,一中院发布公告,规定从即日起大华科技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归大华厂管理、使用,大一和公司及其他物业中心一律退出该大厦,同时做出了限期腾房的公告。
强制执行两年方才执结此案执行期间,由于大华科技大厦成为另一起案件的标的物,法院依法对大华厂与大一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腾房执行案暂缓执行。直到今年9月,另一起案件有了结果,大华厂向一中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9月17日,执行法官来到大华科技大厦,发现被占用的房屋尚未腾空,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被占用的房间强制开启,对房屋内物品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将被占用的房屋腾空后交付大华衬衫厂,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历时两年终于顺利执结。(记者李欣悦)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