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孟陈)因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时“扬言要炸火车站”,乘客丁先生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站公安段拘留7日,丁先生不服此决定而告到法院。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北京站公安段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在行使批评建议权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法律
赋予的权利和自由。根据丁先生本人、其同事李某的陈述及北京市公安局的传真电话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丁先生在拨打“市长热线”电话时,说了“携带炸药炸北京火车站”等威胁性的话。丁先生虽未将这些话付诸行动,但已对北京市的重要窗口之一——北京火车站和负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职能的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他的行为已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北京站公安段的处罚决定应该维持。而丁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宣判后,丁先生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告北京站公安段对此判决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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