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7月份位次相同,在全国计划单列市中仍居首位 本报讯 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今年8月份,青岛居民消费价格,即物价指数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13位,与7月份位次相同;在全国计划单列市中仍居首位。 有关资料显示,今年8月份与
去年同期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103.7%。其中青岛为104.2%,高于全国平均指数0.5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13位(由高到低排序),与7月份的位次相同。居首位的是昆明,指数为107.8%。排末位的是乌鲁木齐,指数为100.8%。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对比,青岛以104.2%列首位,也与7月份的位次相同。其次为宁波103.9%、大连103.7%、厦门103.5%,深圳以102.6%居末位。 1-8月份累计平均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是102.5%。其中郑州排首位,指数为106.4%。末位为北京,指数为100.5%。青岛指数是102.6%,与全国平均指数持平,居20位,仍保持在7月份的位次上。 8月份与7月份价格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100.3%。青岛为100.5%,高于全国平均指数0.2个百分点,位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15位,比7月份后移7位。居首位的是南京,指数为101.4%。居末位的是呼和浩特,指数为98.8%。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对比中,深圳以100.6%列首位。其次是青岛100.5%、宁波100.4%、厦门100.2%,大连99.6%居末位。 据分析,8月份,青岛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的主要因素是,食品、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居住类价格同比分别上升9.4%、0.8%、8.3%和2.4%。其中8月份食品类价格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3.4个百分点。(刘芳滨王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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