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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集体户孩子落何处 民警:可跟随父母的任意一方
青岛新闻网  2004-09-21 0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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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家住即墨的姜女士向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她丈夫的户口在市南区的集体户上,而她的户口也在即墨的集体户上,结婚后一直没有一个落脚的房子,现在有了孩子,却不知道孩子的户口该落到何处。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公安局户籍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新规定,男女结婚
后所生的孩子,户籍可以跟随父母的任意一方,如若父母户口在集体户上,孩子的户口也要落在那里,姜女士可以和单位领导协商处理。记者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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