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男友讨要“分手费”,女友一急写下“欠条”,男青年王某手持欠条,将女友张某告上法庭。市北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张某为自己写的欠条买单。
今年初,男青年王某诉称,自己与张某谈恋爱时,借给她3万元钱,并写了借条,自己多次索要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
成为被告的张某辩称,几年前,她和王某谈起了恋爱,可没想到王某是个有家室的人,张某知情后提出分手。王某先是苦苦哀求,后又列举出自己在张某身上的各项“花销”,希望张某给予补偿,最后干脆提出“分手可以,但要3万元分手费”的要求。张某称,她当时为了急于摆脱王某的纠缠,就给他写了一张“分手费”欠条。没想到王某竟会以此相要挟。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且没有证据显示张某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因此,张某就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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