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青岛社会新闻 > 正文  
滚动新闻
新买商品房变成“管道房” 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40万
青岛新闻网  2004-09-20 11:48:19 北京娱乐信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郭京霞)出售商品房时,开发商没有向购房者说明所购房屋系管道比较集中的设备层。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处开发商赔偿业主40万余元。

  2000年9月,付女士和金建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购买位于海淀区复兴路百朗园的两套房屋,并交付了全部房款。在验收房屋
时,付女士发现其所购房屋竟然处在管道比较集中的设备层,房屋内多处分布有管道。经多次协商未果,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建公司交付房屋,并为所购房屋安装吊顶或给付吊顶费用2万元;赔偿违约金14万余元;退还购房款25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金建公司给付付女士两套房屋钥匙,并支付吊顶费14000余元,退还购房款24万余元,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5万余元。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现代MBA联考名师辅导班岛城面授
·中嘉学校小学生英语周末班热招中
·十一黄金周盛宴,将旅游进行到底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软件行业薪金普涨!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留学韩国名牌•适合工薪阶层-华威
·2004年青岛首届教育招生网上巡展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