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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地板抵工资 律师认为晨鸣木业集团此举违法
青岛新闻网  2004-09-20 03: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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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河南来青打工的代先生前天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他和3个老乡在晨鸣木业集团干搬运工,从今年7月23日开始,他们在开发区某小区内搬运地板,9月3日工程完工后,他们向晨鸣木业集团索要4100元工资,但韩经理说,集团没有钱,只能用地板抵工资。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丰
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货币。见习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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