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从河南来青打工的代先生前天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他和3个老乡在晨鸣木业集团干搬运工,从今年7月23日开始,他们在开发区某小区内搬运地板,9月3日工程完工后,他们向晨鸣木业集团索要4100元工资,但韩经理说,集团没有钱,只能用地板抵工资。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丰 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货币。见习记者于顺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丰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