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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气走消费者和工商 执法人员:此种行为违法
青岛新闻网  2004-09-19 13:22:4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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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昨天中午,市民奚先生打电话投诉大麦岛某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经调查处理后,该酒店承认了错误,但消费者还是一走了之。

    崂山工商分局石老人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调查得知,该酒店对包间设置了菜金最低消费200元的限制,奚先生等四人进
入包间后点的菜金为187元,因没有达到标准,服务员告诉他们不能在包间就餐,而奚先生当初落座时,服务人员并没有告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酒店自定“最低消费”违法,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强制消费行为。该酒店事后承认了错误,向消费者道歉,并提出在所点的菜金上再给予一定“优惠”作为补偿,但奚先生等人兴致全无,带着怒气匆匆离开酒店。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最低消费、限制消费等酒店自定的各种各样的“规矩”,都属于“霸王”条款,但很多客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顾及所谓的“面子”,委曲求全。实际上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不“买账”,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王哲克玉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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