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前天下午,在市北区热河路办事处热河路财政所工作的刘女士收到一封怪信,自称在“山东省检察院”工作的发信人
要求刘女士向一个账户上寄一笔钱,而他将寄回有关刘女士的举报材料作为回报。记者昨天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核实: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
这封信寄自河北沧州,信封和信的内容都是用电脑打印的,寄信人自称是山东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信中这样写道:“最近一段有人先后两次向我处举报你,现在举报材料在我手里(材料为手写体并附带照片4张),如属实,根据省检察院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法律条文,那你的问题可就大了……我今天给你去这封信的意思,主要是想帮你个忙,我也是工作之便在我权限之内的情况下,把事情给你摆平。当然我也有个条件,我这里有个账号(化名),叁千伍千随意,款收到后我用特快将举报你的原始材料给你寄过去。”这位神秘的写信人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我这里的事情你放心,一定给你办好。
信里留下的账号为:济南市建行:4367422341686243509,户名为“马明达”。
昨天,记者与山东省检察院有关部门通了电话,举报科一工作人员讲,检察院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机密性很强,有着严明的纪律,工作人员不可能以个人的名义与被举报人联系。这纯粹是一种诈骗手段,类似的事情去年也发生过,信也是从河北寄出的。
刘女士告诉记者:因自己在工作中遵章守纪,做正行端,因此接到这封信后感觉非常好笑。只不过令她费解的是,这个神秘人是如何知道自己的名字和工作单位的。(王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