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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青执二字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青岛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市燕儿岛路18号“鹏程花园”三期A座、C座之房地产转让过户给我公司,现声明该项目原[1996]建字第316号、[1997]建字第6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青岛中成 银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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