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天府早报》报道,殴打小偷,在其伤口上倒酒、撒盐、泼冷水,小偷死了,打人者该不该坐牢?16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打死小偷案:8名打人民工犯故意伤害罪,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另6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
nbsp;1月11日凌晨,被害人景春峰翻墙进入成都市清江村一拆迁工地被发现后,从脚手架上失足摔下。该工地民工冷祥贵、江斌、冷祥伟等8人将其带至工地办公室审问拷打,后又将景捆绑在工地大门的铁栏杆上,脱掉他的上衣后继续殴打,并在其伤口上倒酒、撒盐、泼冷水等。上午10时许,奄奄一息的景春峰被送至医院,下午2时就因抢救无效死亡。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8名民工的行为单独看均不足以致“小偷”死亡,但其死亡是由多种外力促成的,是民工们共同故意实施伤害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