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达文件《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令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高校原则上不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学校将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有关高校将在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对其逐一登记,同时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要求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很快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些学校就出台了“一旦发现,开除学籍”这样的校规呼应教育部的口令。
几乎全国每所大学的学生都在学校的bbs上进行白热化的讨论。
大学生租房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个新出台的规定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寓意,校方需要通过这纸文件表达怎样的情绪?大学生们又怎样看待这则突然杀出的禁令?大学生租房的实际情况如何?
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校方:我们只是想保护学生
9月9日下午,记者拨通本市一所大学学生处的电话,辗转联系到相关负责人。他明确表示:针对教育部的这个新通知,该校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则。校方的态度是不赞成学生到外面租房,实在要租,那么就提出申请。
对于不赞成租房的原因,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校园,对于外面复杂的社会,是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场所,我们只是希望尽可能地保护学生,尽可能地给他们提供方便。”
学生:我们不要这样的“强硬”保护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解了广州某高校的情况:学生的辅导员已经入住,并不定点查房,发现学生没有准时返寝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记过处分,甚至可以直接开除学籍。
该校王同学这样抱怨:“学校这样把我们当成什么了!”另一男生质疑:“学校凭什么可以开除我们?不住在学校有那么错吗?”
律师:校方确实可以做出规定
9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上海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律师杨宇宙接受了采访。
“现在很多学生用我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来反驳学校开除学籍的行为。没错,每个公民确实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分歧在于,大学生教育是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的高等教育,作为接受知识的学生和传播知识的学校,他们之间本身就有着一种合约关系。学校有权力要求,学生遵守校方单方面做出的规定。校规就好像一纸民事合同,学生进了这所学校,就意味着你同意履行这个合同上所说的义务。
另外,现在广东省的一些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这则《通知》制定规范无可厚非———教育部的《通知》本身属于政策性文件,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校方:若要租房,家长签字
上海某知名财经高校不久前发出明令禁止学生校外租房。通过电话了解到,学校禁令确凿无疑,学生若要申请校外租房,手续繁琐复杂。首先需家长同意签字,而后在学生处提出申请,再由校方向家长核实,申请尚算通过。
律师:签字一说毫无依据
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姚诚律师指出:校方的这个规定有些荒唐。
绝大部分大学生都是超过18周岁的成年人了,他们完全有能力对于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家长签字”这个规定,事实上不具备任何实际意义。
但按照法律常识,学生一旦住到校外,发生意外就不再和校方有任何关系。因为这是非校园场所,既然选择了住出去,学生自己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校方的行为倒是真正出于对学生的保护。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家长阻止学生搬出校外,希望能够尽可能多地减低学生在外生活的风险。
学生和学校:拉锯战加游击战
东北角某高校。晚上10点半。
紧闭的房门外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辅导员的脸露出来:“同学们都在吧?”
阿朱的床位空着,她搬出去已经有一个多月了。“阿朱呢?”辅导员瞥了一眼被子叠得整整齐齐的床铺。
“嗯,她自修去了。不到12点不会回来的。”这是早就统一好的口径。
辅导员又关照了几句,带门出去。
在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提到这个新规定在实际操作上的难度。
财大一位学生工作处的老师说:“现在的学生都聪明得很,理由一套一套的。这种突击查房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这确实是一个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的规定。学生可以用任何理由搪塞,洗澡、吃饭甚至通宵唱歌、在外面发呆,校方能有什么理由限制这些最基本的自由?
杨宇宙律师有些担忧地指出:“法律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具有强制性。一旦一个规定的可操作性太差,无从执行,就等于在调戏法律,威胁其权威。” (策划 /黄飞珏
摄影 /周雷 文 /职烨 刘晨松)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