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作为被告人的一名大学生突然当庭下跪,痛哭流涕。法院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9月,年仅19岁的张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郑州某高校。由于不太会理财,张的生活费总是不到月底就花完,又不敢一
直向父母要钱,就找各种借口向同学借。
今年6月份,张的债主们陆续找上门来,他有点急了。一次,张发现隔壁宿舍的同学毛某新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就起了偷窃的念头。7月5日,他乘学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借口肚子疼离开考场,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潜入毛某宿舍,将电脑及两个电脑包盗走(共计价值1.1万余元)。7月7日,公安机关将张抓获,赃物追回,发还被害人。
张被抓后,老师和同学都不敢相信,因为张在学校成绩突出,表现良好。随后,学校向法院递交了证明张某在校表现良好的材料,被害人毛某也向法院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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