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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查办13起腐败大案 87人受处分11人已移交司法机关
青岛新闻网  2004-09-17 10:29:05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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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从去年6月到今年7月间,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13起典型影响济南市发展环境的案件。

  统计显示,在一年时间内,省城共有87人因影响济南市发展环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1人,
受到查处的处级及以上干部9名。

  城管局长串标牟利

  2003年上半年,时任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济南城建工程公司经理和济南市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的张全刚,得知济南市东区首期道路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后,为使自己所在公司多承揽工程,在明知一个具有资质的公司只能投两个标段规定的情况下,采取弄虚作假、暗中串通的手段,联络外地三家公司,并约定有偿借用三家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致使济南城建工程公司实际承建了东区首期道路8个合同段中的4个合同段。经市委、市政府分别研究决定,给予张全刚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

  卫生局长索贿受贿

  历下区卫生局原局长郭居生在任职期间,利用办理行医执业许可证、医药广告批文、执业证年审等权力,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和收受贿赂达几十人次,总金额达72万2千余元,在历下区医疗卫生系统特别是私营和个体医疗业户中造成了“郭局长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的恶劣影响。

  另外,郭居生还采取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转移资金等手段,贪污公款1.3万元。郭居生因犯受贿、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两土地爷先后落网

  1993年2月至2003年2月,郝文明、柳克安先后担任历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二人在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分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招标等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经查,郝文明收受贿赂79次,款物折合人民币21.4万余元;柳克安收受款物合计人民币59.9万余元(包括在担任洪家楼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收取的部分款物),另外,柳克安还贪污公款6万元。

  两公证员胡乱公证

  经查,国内某企业通过某外资公司前副总经理瞿某欲借款600万元。该外企到历下区公证处为借款办理了提存公证手续。同年10月,外资企业董事长告知历下区公证处主任刘希斌,已将负责签订借款协议的副总经理瞿某免职,借款支取监督工作转由总经理负责,并提供了免职文件,刘希斌看后交公证处李雪松保管。而后,因双方在借款协议执行上发生争议,外资公司不再同意为借款企业提供资金。

  同年12月,瞿某私下约刘希斌、李雪松,提出同意支取存在银行尚未执行的近500万元工程资金,并承诺事成后给12万元好处费。刘、李二人竟然表示同意。后由李与瞿某一起前往银行,将4946763元资金全部提走。

  刘希斌安排李雪松将12万元汇票兑换成现金暂时保管,等事情平息后再私分。刘希斌受到留党查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环保局长大发黑财

  自2000年4月至案发前,时任天桥区环保局副局长的高冠法,伙同本局管理科副科长赵健、市环保局监测二科科长史建波,利用监管驻区单位用煤的职务之便,多次为送煤个体户介绍客户,分别接受其贿赂15万元、12万元、5.5万元。史建波为谋取非法利益还在抽检中弄虚作假,将煤硫含量超标的煤认定为达标。

  药监稽查贪赃枉法

  经查,济南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原队长张虎同在担任市卫生局药政处助理调研员和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队长期间,利用分管医院制剂室的检测、验收、制剂文号审批和药品市场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检查的权力,多次接受有关医疗单位和业户的贿赂款物共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张虎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官勒索二十九万

  槐荫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苏兴元执法犯法,严重破坏公正的司法环境。经查,自2000年11月以来,苏兴元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吃了原告吃被告,多次接受经济及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在当事人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由企业出资的出国旅游,甚至公开向当事人索要贿赂,累计达29万余元。

  四名蛀虫吞噬国税 

  济南市国税局历下分局征收三科原副科长罗强,税源管理二科原税管员马洪河、赵永胜,税源管理四科原副科长李阅文等四人,利用税务征收检查的执法权,多次索取、接受辖区内纳税人贿赂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造成税款流失126万元。

  罗强接受人民币20多万元,不征、少征税款50余万元;马洪河接受5万余元,不征、少征税款37万元;李阅文接受3万元,不征、少征税款29万元;赵永胜接受4万元,不征、少征税款10万元。 市内五区违规敛财

  最近,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物价局查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共违规收取451.697万元。

  重点查处的重复超标收取“占道费”问题中,历城重复收费43.45万元,超标收取17.9万元;槐荫重复收取8.96万元,超标收取30.79万元;天桥重复收取67.57万元;历下重复收取5万元;天桥收取集体企业管理费108.36万元,历城重复收取集体企业管理费19.34万元,历下收取城市规划管理费36.94万元;天桥区建管局自立项目收取“建管押金”81.48万元;市中区建管局收取建筑集体企业管理费293270元,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城市道路挖掘费30800元。

  占道审批违规收费

  近年来,济南市占道经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省城形象,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强,越权行事,乱审批乱收费所致。济南市相关部门对违规审批、收费导致占道经营合法化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有关部门向占道经营的业户退还所收款项后,清理、拆除了占道摊点。

  公路三乱连续发生

  2003年7月21日,在105国道平阴县境内,连续发生两起对过路运输车辆乱收费、乱罚款案件,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实后,督促平阴县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14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安监部门胡乱收费

  经长清区纪委、监察局调查,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自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未经申报和未获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企业乱收费94923元,存入科室的“小金库”,由科室坐支89421元,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加重了企业负担。经长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张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李寿安(非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副处级待遇)行政记大过处分。

  派出所长强拉赞助

  经查,天桥公安分局北园派出所在向个体户收取治安联防费过程中,超标准收费5.6万元。2003年5月至9月,该所向辖区内14个较大业户以“支援款”的名义乱拉赞助费共45.3万元,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所所长傅海卫行政记过处分,给该所教导员鲍焕林告诫。(完)(记者 王振国)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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