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天水市公安局北道分局依照受害人举报,破获一起奸淫幼女案。次日,犯罪嫌疑人缑某以涉嫌强奸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发案时,受害人年仅13岁。可悲的是,事发后孩子没有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报案,而是与嫌犯多次发生性关系,直至怀孕。诚然,如此小的孩子遭遇这种不幸理应值得人们同情,但是,不幸的降临绝
非偶然,谁也不会相信,这一切的发生不但与孩子母亲的“言传身教”密不可分,而且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母亲赌气带女离家
受害人心雨(化名)母女是秦城区大门乡人。去年年关将至,忙碌了一个冬天的胡薇(化名,心雨的母亲)一家本想借着过年美美的热闹一番,好解解身上的乏气。没成想,年还没过,家里却因家庭琐事闹得鸡犬不宁。一气之下,胡薇于正月初二那天带着13岁的姑娘离家出走。时逢正月,家家欢声笑语,到处喜气洋洋。母女俩来到天水市后,因无处可去,便投奔北道区渭南镇一亲戚家。大过年的,虽说是亲戚,但老呆到人家家里,她们觉得也不太合适。因此,娘儿俩勉强等到正月初十时,,便再次从亲戚家出来,并于当天来到北道区。
路遇“熟人”寄宿其家
当时,天寒地冻,街上行人匆匆。母女二人在大街上转游了几圈后,已经饥肠辘辘,同时也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落脚,在万般无奈之际,胡薇便带着心雨去找她以前认识的一个“熟人”缑某。之后,在缑某的“热心帮助”下,母女二人当晚住在以拾垃圾为生的缑某家。据胡某说,“熟人”缑某是她以前在北道从事卖淫活动时认识的。因此,到北道的当天晚上,胡某和姑娘、缑某便同居一室。更为离谱的是,已经顾及不了男女有别的胡某竟不知羞耻的当着孩子的面,与缑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2时许,迫于生计的胡某出门去“物色”新的对象。也就在她离开这个暂时的“家”的时候,兽性大发的缑某望着熟睡中的心雨,不能自持,后两次将心雨奸污。当时,心雨还未满14周岁。事发后,缑某先厉声恐吓,后金钱诱惑,让心雨不要将此事向外声张,这其中也包括不要告诉她的母亲。第二天,缑某给胡某几十元钱后,帮母女俩租了一间民房,二人暂时被安顿下来。从此,胡某开始重操旧业,以卖淫为生。
母亲的这种“言传身教”慢慢“感染”了心雨。在此后的2月至7月期间,除了胡某与缑某时不时产生不正当关系外,心雨也不例外。究其原因很简单,用心雨的话说:“缑叔叔每次都给她很多钱。”这名自小在农村长大的姑娘,也许此前真得没有见过比“缑叔叔”给的钱再多的钱了!
孩子怀孕揪出嫌犯
9月10日,胡某发现心雨声色不对,不思食欲,同时恶心呕吐。胡某疑窦顿生,便一再追问,心雨当时也不能说出个所以然。但为了慎重起见,她带心雨来到医院检查。几分钟后,医院出示的检查结果令胡某目瞪口呆,心雨已经怀孕2个多月了。这时,心雨才给胡某道出事情的原委。气愤不已的胡某此时才感觉自己简直罪孽深重,觉得是她害了孩子。拿着检查结果,胡某带心雨找到缑某。缑某倒也爽快,当时不但痛痛快快承认了一切,而且还掏出100元让胡某领心雨去打胎,胡某未予理解。迫于无奈,缑某当天带心雨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手术后,胡某带着女儿向北道公安分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的该局刑警二中队民警根据受害人举报,于当日晚将犯罪嫌疑人缑某抓获。经审讯,缑某系北道区甘泉镇谢家崖村人,现年62岁。1970年至1980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4年至1999年,因盗窃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15年。此次被抓后,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9月11日,以涉嫌强奸,缑某被北道警方刑事拘留。9月16日,记者就此案采访北道刑警二中队办案民警时,他说:“强奸幼女是重大刑事案件。但是,此案的发生的确发人深省。心雨当初受害时,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年龄阶段。在对生活懵懵懂懂之际,身受母亲不良影响,她将自己糊里糊涂害惨了!孩子走到这一步,她的母亲应做何感想呢?”目前,犯罪嫌疑人缑某因涉嫌强奸,北道警方已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本报记者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