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陈女士为老母亲请的保姆第一天上班在厨房用火不慎引起火灾,致使八旬老太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昨天,悲痛中的陈女士及代理律师在丰台区法院与该保姆的中介公司对簿公堂。
据陈女士介绍,她85岁的老母亲患有半身不遂。去年12月22日,陈女士及家人在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请
到了保姆董某,专门照顾其母亲。“当晚,我领着保姆熟悉了母亲家中情况后,我就离开了。”次日早晨,陈女士的弟弟一大早赶到母亲家。当他打开房门时却发现屋中浓烟滚滚,脚下一片狼藉,屋内发出“劈里啪啦”的玻璃炸裂声。
情急之中,陈先生立即救火并拨打了火警、急救电话。当他再次冲进房间后发现,保姆因煤气中毒晕倒在地,卧室中的母亲不省人事。“我母亲因煤气中毒早就没气了。”眼圈红红的陈女士在昨天对记者说。
陈女士认为,三八服务中心违反中介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未对保姆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将不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保姆董某介绍给自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保姆董某明知自己不能胜任家政服务工作,却接受聘请以致发生事故。三八服务中心和保姆的行为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女士向三八服务中心、保姆董某共同索赔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等共计21万元。
陈女士的代理律师称,直到他们对残品做鉴定时,燃气灶的阀门还是开着的,可见保姆对燃气灶没有任何使用常识,同时,该保姆没有打火警、急救电话、没有呼喊求救,也不知如何救火。三八服务中心有义务、有责任对新来的服务员进行培训,向用户提供合格的家政服务员。
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张先民及律师在闭庭后匆忙收拾东西快速走出法庭。张先民说,他们“只是一家中介公司,负责提供真实信息,没有培训的义务”。该服务中心在提交的答辩状上称,在陈家签订的服务合同上,明确规定了甲方(雇主)和乙方(保姆)的权利和义务,对中介公司没有任何约定,只是在合同末尾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火灾原因是保姆“用火不慎”,火灾与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违约。
由于该案关键人物——38岁的保姆董某未到庭,庭审只进行了两分钟。法官宣布择日再次开庭。
事件回放
据保姆董某讲,当时她正在厨房做早点,不慎将灶台旁的毛巾引燃。正在这时老太太有事叫保姆进屋,保姆顺手拿着引燃的毛巾跑进老太太的屋子,并随手将毛巾扔在沙发上,由此引起大火。
在此期间,保姆没有打电话、没有报警、没有喊人,更对救火不知所措,甚至厨房中的燃气灶阀门一直开着,直到消防队员赶到将总闸关闭。
事后经鉴定,火灾原因属保姆用火不慎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