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是腐败分子的天然克星,是反腐败的得力助手。昨天,北京市检察院宣布,按照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从即日起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新的工作办法体现了论功行奖、对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保障公民举报权益,为举报有功人员
保密和奖励方式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原则。
举报腐败可能获得的奖金大幅度提高,最高奖励一下子提高到以前的10倍,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改进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的一个标志性举措。《工作办法》不但加大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且注重对奖励举报工作进行规范,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公民以举报方式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充分肯定与认同。
反腐败是正义与邪恶之间的生死较量,公民举报腐败分子,往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有时还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为举报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镇党委副书记吕净一被砍成重伤,妻子被李雇凶杀害;为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普通干部郭光允身陷囹圄,饱受迫害;为举报原辽宁沈阳市市长慕绥新,退休老干部周伟被开除党籍、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如果到了这个地步,举报者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誓把腐败分子拉下马,当然不是为了获得丰厚的奖金,而是为了履行共和国公民的责任,替政府和司法机关分担反腐败的成本。对于这样一份沉甸甸的心意,政府和司法机关理当倍加珍惜,大加褒扬。有的被查处的举报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举报者为此一度惨遭打击报复,别说奖励他10万元,就是奖励他100万元也不为过。
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经正式生效,去年底中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明中国政府基本认可了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先进经验与共识,在反腐败领域也要推进对外开放。相较之下,反腐败实行“对内开放”,具有同等甚或更加重要的意义,而充分发挥公民举报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调动民间社会和民间力量的反腐积极性,正是反腐败对内开放的必需。反腐败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但很多腐败行为实际上超越了国界,所以反腐败需要“全球治理”,反腐败对外开放并不会干涉一国之内政,同理,腐败行为在一国之内则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反腐败也需要民众的有效参与,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民众共同治理,反腐败对内开放并不会削弱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