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少于6.5万人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从今年起,全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年均转移人数将不少于6.5万人,到2007年,向二三产业转移农
村劳动力将达到28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3万人。
我市提出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等组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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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帮民工“安家”
为保证农民工能顺利转移到二三产业,并有效保护这些农民工的权益,我市有关部门还将采取就业信息全市联网、为农民工办理“就业通行证”等10项措施,保证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就业信息全市联网
据介绍,在两年内,五个县级市及黄岛、崂山、城阳区将在现有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区域性综合劳动力市场,使城乡各类求职者享受平等的就业服务。各市、区将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就业信息实现全市联网。
手持证明便于就业
从今年开始,我市农村劳动力可免费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对经过就业指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就业通行证”———《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手册》,作为转移就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
政府掏钱教你技能
政府有关部门将对有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力争使大多数人特别是青壮年都能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费用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比例减收学费,困难家庭学生免收学费。
严惩不签合同单位
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限制将全部取消,逐步实行城乡统一就业政策。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后,对招用农民工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