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记者在市北区法院旁听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时,法庭上三名审判员均穿着灰色的工作制服,原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均是一身休闲打扮。 随后记者又参加了多次庭审,所有的法官以及律师均没有按规定穿着法官袍和律师袍。一名律师告诉记者:“穿律师
袍太麻烦,在法院也没有地方换。”她告诉记者,配发律师袍至今,她仅在律师宣誓仪式上穿过一次律师袍,在法庭上从没有穿过。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法庭开庭审判案件时,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必须穿着法官袍。 市司法局律管处的同志也告诉记者,律师出庭穿戴律师袍是由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律师是否穿着律师袍一般由当庭法官监督,并向律师协会反馈。而青岛市律管处至今没有接到过一起律师出庭未穿律师袍的投诉。(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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