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房租赁合同变更的二审行政诉讼案,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前来旁听了此案。
庭审现场
8时30分左右,92名来自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的学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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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来到旁听席上,其中包括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还有来自全国各地行政机关的省部级政府官员。
其中的一名学员告诉记者,行政学院今年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第三期,培训班主要学习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现在课程已经基本结束,今天来到一中院随机听取一个行政案子,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更加清楚政府和行政机关怎样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因行政不规范、甚至违法行政被诉上法庭。如果依法行政被起诉,在法庭上也能讲清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行政的权威。
今天担任审判长的是高级法官、一中院副院长李新生。他曾任高院行政庭庭长,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后调到一中院担任副院长,主管行政审判工作。
在这起行政案件宣判结束后,李新生法官表示,虽然这起因公房租赁纠纷的案件情节简单,但涉及了婚姻法、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政府行政职权的行使等众多法律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梁春元有2间承租的公房。1972年,梁春元妻子和大女儿的户口迁入了该址,1982年梁春元病故,他的妻子此后在此长期居住。1986年2月,二女儿的户口又迁入该址。同年9月,二女儿在他处取得一套两居室的住房。
1987年12月,原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将该址2间公房的承租人由梁春元变更为二女儿。
大女儿认为此变更不合理,起诉到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二女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二女儿不服,上诉至一中院。因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是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包括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法人,因其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故本案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一中院将主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王婷婷/文)
特约编辑 文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