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14日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的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抽烟、喝酒这些人们印象中只有大人才可以做的行为,如今却正向孩子们蔓延。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
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而由烟草控制专家杨功焕教授主持的研究则显示,国人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提前到了14岁,比1997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提前了5岁。未成年人饮酒的情况同样不令人乐观,中学生酗酒闹事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医学专家指出,对于正处于生长期的青少年,沾染上烟酒对其身体发育相当不利,而且如果在这个阶段养成抽烟喝酒的不良生活习惯,今后就很难摆脱。同时吞云吐雾、一饮而尽这些青年人误以为“酷”的行为,往往扭曲了一些人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误入歧途。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的前期立法调研过程中,同样发现目前吸烟、喝酒的人群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结合今年年初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条例》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有必要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在立法中应用的是“一刀切”的原则,即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为大人代买烟酒的现象成为条例执行的障碍。过去上海邻里关系比较密切,弄堂口的烟杂店对每家每户的情况都很了解,未成年人是否是为家里人跑腿买烟酒一问便知。而如今社会人口流动频繁,住房条件改善以后,邻里关系也不像过去那样密切,经营者根本无法判断出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最终目的。
上海将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成为上海市民讨论的热点。大多数市民对“禁售令”表示支持,认为烟酒对于青少年的毒害作用极大,应当保证孩子们与烟酒“绝缘”。还有一些市民认为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减少未成年人耳濡目染不良习气的机会。
制订烟酒“禁售令”并不难,关键是如何执行。事实上,在1999年11月我国正式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曾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有记者在法律实施后曾在沈阳、南宁、福州、郑州等地暗访,请几个十来岁的小朋友帮忙购买烟酒,结果几乎一路畅行无阻。
法律中未曾规定违反“禁售令”将带来的法律责任,是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的一大原因。有的商家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后还振振有辞:“现在小孩发育得快,我怎么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而北京大学法学院也有专家指出,“禁售令”涉及的有关部门、学校和家长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也是造成的法律可操作性差的原因。
以上的种种现实障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过程中都将通盘考虑。为了集中“民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还将首度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请他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只是短短的一句法律条文,但为了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一定认真将条例制订好,让烟酒与我们祖国的花朵彻底‘绝缘’。”(季明)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