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工的河北人孙亚东死后近一个月,亲属才收到噩耗,死亡地点是派出所。原来,去年9月26日那天,孙亚东因涉嫌盗窃,被带到派出所讯问,但在晚上20点45分左右死亡。为讨个说法,孙亚东亲属往返广州与河北十余次,上了六次法庭,将矛头指向派出所,认为是派出所在孙亚东因病痛痛苦之时,值班民
警没有及时送他去就医,酿成惨剧,责任在于公安机关的不履行法定救助职责,同时索赔53万。此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死后一个月家人方知噩耗
河北省唐海县唐海镇中心街科元里8号的孙家是一户普通的五口之家,为了补贴家用,老大孙亚东来到广州打工。2003年的10月24日,孙家收到广州的来电,来信的却不是孙亚东,而是广州的一家殡仪馆。上面写着孙亚东已死,15天内来取尸,过期则火化。这给了本来宁静的家一个晴天霹雳。好好的人怎么就突然没了,亲属们心急火燎地赶到广州,更让他们吃惊的是,早在2003年9月26日人就已经死了,人不是死在别的地方,而是广州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路派出所。
留置17小时后死在派出所
几天后,他们弄清了事件的大概始末。2003年9月26日,孙亚东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因为涉嫌盗窃,被周围群众打了一顿,凌晨3点被留置在派出所盘问,在盘问的过程中,孙亚东说自己被打了,并叫肚子疼,值班民警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处理,经现场诊治,医疗人员认为是轻伤,而值班民警也没有看到孙亚东有明显的外伤表现,便继续盘问。但20点30分左右,孙亚东突然口吐黑色液体,警方立即通知120,20点45分,陆军总医院120救护车到场后确认死亡。经鉴定,结论是“因肠穿孔、急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告公安索赔53万
初步了解了事情经过的孙亚东家属火了,他们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起诉到法庭,但医院认为,从孙受伤到死亡时长达16小时内,医院对伤情变化一无所知,此事与医院无关。官司打后家属觉得也有道理,那唯一的责任人就是当时留置孙的派出所。他们认为,孙亚东在死前的五六个小时,也就是14点到20点,起码会有明显的症状,而这段期间值班民警为什么不报120。他们认为值班民警没有按照《人民警察法》中的“对人身处于危难的公民立即救助的法定职责”,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告上法庭,认为该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等在内共计53万元。
该案今年6月8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方的起诉。昨天下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孙亚东的母亲和妹妹及其代理律师参加庭审,记者昨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焦点 是否有值班人员看护?
原告方认为,9月26日的下午14点到晚上20点,派出所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有人看护则不会有惨剧的发生,被告虽说有人巡视,但却说不出具体的人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被告方认为,派出所对被讯问人都有专人负责看护,而且是面对面的,若有不适,会及时的救助,他们是严格依照法律对孙亚东进行留置讯问。
死前是否有不适症状?
对此,原告方举出了有关医院医生的意见,他们认为肠穿孔不会死人,孙是因为感染而死,而这只能在穿孔后的数小时才会出现,这期间应该会有相当典型的腹部疼痛加重和全身感染表现,如发热、头疼等,继而才会出现感染性休克直至死亡。
其次,他们看了尸体,尸体当时张着大口,瞪着大眼睛,表现出非常痛苦的症状。可见,死亡之前死者经历了一个非常明显的痛苦过程。如果有专人观察则应送医。
被告则认为,原告方所言仅仅是根据病理学去推测当时的情况。另外,他们发现死者不久前吸过毒,体内还有吗啡成分,而毒品是对痛苦有抑制作用,也许因此而没表现出痛苦症状。
原告方立刻补充到,就算是有毒品发生反应,那也应该有呼吸减弱、面部发紫的过程。
警方说法与法医鉴定为何不同?
原告方还有疑问,孙在被押送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时,被告描述当时没有明显被打痕迹,死亡原因也被告知为窒息而死。但解剖后的法医鉴定则认为,孙脑膜多处出血等,可以算是重伤,为何进所后不送到医院救治,反而要求继续讯问。
被告辩称,当时由于刚刚抓住孙,无法确认其被打,而且确实没有被打的痕迹,孙表现的状态和常人一样,可能有脑膜出血但看不出来。
另据了解,本案昨天是二审第一次开庭,还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