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刘先生看着爱车十分心疼 信报记者 王 巍/摄
冲进报亭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海淀区北三环双榆树南里34号楼楼下,一位车主让一停车管理员帮自己倒车时,先是撞坏了一家眼镜商店的玻璃门窗,后又撞进一个报亭,导致报亭里两名卖报人的腿部受伤。
10时2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车牌为吉H17798的香槟色本田雅阁车整个车身几乎都扎进了报亭里,车身侧面有数道划痕。报亭玻璃已经破碎,报纸散落一地,几百本杂志把汽车的前半部分埋住。一面墙被顶到了马路上,将一辆三轮车砸倒。三轮车主鲁师傅说:“我是送报的,出事时我正蹲在报亭后面数报纸,‘哗啦’一声响,我突然感觉有点不对,站起来就往旁边跑,刚跑出不到一米,回头一看,报亭里撞进了一辆车!”报亭南面的一家眼镜商店也“遭遇不幸”,玻璃橱窗粉碎,门口东侧的一扇玻璃门被撞进室内。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当时刚刚开门营业不久,“幸亏门口没有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报亭里有两个人受伤
据目击者李先生回忆,当时一个身穿停车管理员衣服、体态较瘦的人从车位里往后倒车,突然汽车“嗡”的一声,然后汽车猛地向后一蹿,撞到一家眼镜商店的门上,接着车又朝前驶去,一头撞进了报亭里。“两个没有丝毫准备的女子正在报亭里卖报,其中一个年龄较小的被撞倒在地,另一女子的腿被压在了汽车底下,腿上出血,并高喊‘救命’。”李先生告诉记者,见此情景后,围观群众赶紧把车抬起,将被压的人救出,随后两人被赶来的999送到医院。
记者从999指挥中心了解到,两名伤者一个姓陈,年龄21岁;另一人姓李,年龄32岁。二人下肢外伤,没有生命危险。
我太胖无法进入车内
在现场围观的人群里,记者找到了本田车的主人刘先生。他对记者说:“我的车与旁边那辆切诺基距离很近,驾驶员车门只能打开一小半儿,我根本进不去。我就住楼上,平时和楼下看车的人比较熟,我就让他进去帮我把车倒出来。我的车是自动挡的,他可能不太熟练,一脚油门车就倒了出来,先撞坏了眼镜商店的玻璃门窗,撞了之后他可能慌了,接着又朝前开去一头撞进报亭。”
看车员:
没驾照是车主让开的
事发后,惹祸的看车员小陈看起来有些害怕,坐在楼下的台阶上一根接一根地抽烟,拿烟的手微微颤抖,“是他叫我开的,是他叫我开的。”小陈说,“我没有驾照,是他叫我开的。”一旁小陈的妻子一边安慰他,一边抹着眼泪,“撞了报亭还伤了人,出了这么大的事可怎么办啊,我害怕。”
律师:
如何赔偿还没有规定
事后,记者从车主刘先生口中了解到,肇事的车辆并没有上保险。刘先生让他人代自己倒车,倒车人又没有驾驶证,那么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对此,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的王戎津律师认为:本次事故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然而,小陈是驾驶机动车直接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而刘先生则是车主,他们都属于“机动车一方”,到底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个问题在《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是这样解释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机动车驾驶员负责赔偿,如果驾驶员无力赔偿,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车主负责垫付。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机动车一方”究竟如何理解,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处理方法。
信报记者 王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