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自本月起,我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执行新标准,统一按轴数和车货总重量进行认定。
新标准如下:2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3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4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5轴车辆,车货
总重量不得超过50吨;6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5吨,否则将被视为超限超载。为结合新标准执行,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和与当前车货总重量相一致的卸载记录单的,不得重复处罚。(完)
(记者雒武)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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