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
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据介绍,为贯彻和落实《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转发《通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以“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同时还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据了解,10月1日后,市物价局将组织力量对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落到实处。(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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