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转移驾驶员视线,趁机下手行窃的刘某,近日被市南法院以抢夺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记者昨从市南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3起类似的盗抢案件,有关法官提醒说,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十字路口,且是团伙作案,司机在等信号灯时应提防“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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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年3月20日晚,在福州路与闽江路路口处,外地来青的刘某和同伙见一辆黑色轿车在路口等信号,车上只有司机一人,于是决定下手行窃。一名团伙成员上前拉开车门“啊啊”乱叫,吸引司机注意,刘某则突然拉开副驾驶室车门,拿走车上的女士手提包,恰被司机一回头发现,刘某被当场抓获。
刘某到案后交代,他和同伙用类似手段,已先后在正阳关路与宁武路路口、香港西路与太平角六路路口、延吉路与镇江路路口等处作案4起。(记者宋振涛)
早报提醒
市南法院刑庭张法官介绍,从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采用转移视线的手段窃取车内财物,包括扎破车胎或放气、示意车主车辆有故障等。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多为女性,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发案地点都是在路口等红灯处。驾车司机在路口处遇到和自己搭讪的陌生人应保持警惕,在下车检查车辆情况时应锁好车门,以防给罪犯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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