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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锡坤同志,你的行为已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宋立群、刁有松、姜焕、顾常忠、李贵杰、孔祥斌、徐敏、匡友古、付德军、张元旭、宋立魁、王晓英、高玉禄、任华、孙桂香同志,你们连续旷工均已超过十五天,公司决定与你们解决劳动合同。请你们自见报之日起十 五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收农药分公司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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